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衡水交通运输局关于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专用运输车辆从事道路货运经营需办理《道路运输证》的通告

发布日期:2023-03-24  09:40:48 来源: 浏览次数: 字体:[ ]


《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》(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0号)第二条规定“道路货物运输包括道路普通货运、道路货物专用运输、道路大型物件运输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。道路货物专用运输,是指使用集装箱、冷藏保鲜设备、罐式容器等专用车辆进行的货物运输。”第十五条规定“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,无需按照本规定申请取得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》及《道路运输证》”。

道路冷藏保鲜运输属于道路货物专用运输范畴,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冷藏保鲜车辆从事道路货运经营的经营者需按规定办理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》,并为车辆办理《道路运输证》。

现提醒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冷藏保鲜运输车辆从事道路货运经营的单位及个人,及时到当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。相关托运人、装货人注意选择证照齐全、合法有效的车辆承运冷链、冷藏货物。

2023年4月1日起,未办理冷藏车辆《道路运输证》的,不得开展冷藏食品运输经营活动,相关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查处。

特此通告。


衡水市交通运输局    

2023年3月23日    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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